某机械科学研究院公司制改革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值增值额的总和。 (五)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账面无形资产)不划入新设公司。 (六) 不良资产和潜亏挂帐 在清产核资中已经按照原会计制度申报损失的资产不划入新设公司,按照新会计制度申报预计损失的资产可以划入新设公司。 (七) 对于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资产,不划入新设公司,应当由存续企 业负责确定权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办相应手续。 二、资产清查 直属单位应对拟划入新设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并编制财产清册。 鉴于各单位以 20xx 年 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已经开展了清产核资,改制中不再进行清产核资。 三、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范围 拟划入新设公司并经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全部资产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5 (二) 资产评估的政策依据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91 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xx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令第 14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 资产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是机械院作为出资者出资的依据,其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以内。 (四)资产评估的组织 资产评估工作由机械院统一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产权登记 新设公司应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和股权设置方案,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和院的规定,及时进行产权占有登记。 存续企业按照新设公司确定的净资产出资额上划机械院以后的余额作为机械院对存续企业的出资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四章 财务管理 一、 财务审计 (一)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 编制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产清册,由机械院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为使审计结果与直属单位财务实际帐面结果减少差异,财务应按照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结清已完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正确划分未完项目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的界限。 二、 财务衔接 (一)债权债务 与新设公司人员相关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应进入新设公司,新设公司应承继划入的债权和债务,并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转移主体的协议。 直属单位帐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教育费、应付工会经费及有关住房改革经费等的余额应留在存续 企业,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直属单位帐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部分,应在新设公司分立时,明确予以发放的对象,有条件支付给职工的应在分立前支付给职工, 6 没有条件或无法支付的按照人员的归属,分别在新设企业和存续企业之间作为流动负债管理;无法明确发放对象和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部分,留在存续企业。 (二)财政拨款 科研开发经费及。某机械科学研究院公司制改革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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