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色金属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规定期内,每请假一天扣除当月目标奖金 30 元;超过规定期限按缺勤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间,相关工作应由上级主管安排替代人员接手。 2 第十二条职工假期已满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请 假时间 2 天以下 23 天 3 天以上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主管院长或副院长 院长 知会部门 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 迟到 15 分钟以上或早退 15分钟以上记为迟到一次,扣除当月月度目标奖金 20元;特殊情况需经直接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缺勤一次;缺勤一次直接扣除当月月度目标奖金 100元;连续无故缺勤三天,年累计缺勤五天作自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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