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智能控制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应注明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岗位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确定《岗位责任书》或《专项协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 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 30 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辞退、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均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七条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第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无能 力从事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14 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十九条 对经专科医院确诊为患精神病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因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及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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