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所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向相关领导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十四 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 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 条 签约人和具体经办人为合同签定、解除的主要责任人, 法律顾问根据中心主任的安排,予以协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如期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七 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 中心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并报中心主任审批方可执行。 第十八 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 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无效。 第十九 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损公利私损害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