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营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奖罚办法, 充分作到责、权、利对等。 实行新产品商品转换收入提成。 新产品按其所形成的销售收入提成;换型产品可按相对于原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提成;变型产品按市场增量提成。 提成比例及年限可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水平以及新产品换代周期确定。 (二)对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以外的、突出与绩效挂钩的特殊工资制度。 企业以利润为中心,因此销售人员应成为激励的重点。 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可采用佣 金制和底薪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设计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较低的保底工资 (等级工资 ),较高的奖励工资或提成工资的薪酬政策。 绩效将做为支付报酬的主要依据。 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指标有产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款率、销售费用 (费率 )水平等。 可实行对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的两级考核。 设立销售人员的保底工资和最低销售额,根据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区别市场产品和路内产品,分别规定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办法和达不到最低销售额的处罚办法。 销售人员工资与货款回款率挂钩,按回款情况奖励或扣 10 罚工资,以达到尽快收回货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率, 增加企业营利能力的目标。 实行销售费用 (费率 )节约提成奖励。 为控制销售费用,鼓励销售人员降低销售成本,可采用销售费用 (费率 )节约提成奖励,激励销售人员努力降低销售费用。 (三 ) 对于工厂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 协议工资不受企业内部工资制度的限制,企业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同类人员的市场价格,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技术人才。 (四 ) 对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 对企业中独立经营单位、分立和剥离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可试行年薪制。 试行年薪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级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真正 体现人力资本要素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体现经营管理者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把经营管理者个人利益和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年薪的基本结构: 年薪由基本年薪(简称基薪)和风险年薪构成。 (1) 基薪可以由工厂根据全厂平均工资水平、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多少和资产经营指标的高低,适当考虑企业经营的难易程度和企业所在地方劳动力市场价位来核定。 (2) 风险年薪按照对单位经营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经营 11 管理者的岗位职责、岗位业绩确定。 (3) 年薪结构设计上要注意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关系。 为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把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经营管理 者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可将风险年薪按支付时间的不同,分成当年风险年薪和延期风险年薪两部分,其中延期风险年薪一般不小于全部风险年薪的 60%。 延期风险年薪,用于转换企业虚拟股权或购买本企业股票,在经营管理者离岗后可按经营管理者本人意愿兑付现金或继续持股。 考核兑现。 制定年薪标准的同时,应制定考核指标和兑现条件。 考核期内按基薪的 80%,分月度预支基本年薪;考核期结束后依照考核结果和考核标准兑现全部年薪。 年薪制一般只对单位正职,副职应执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副职工资收入的水平一般不超过企业正职的 60%。 (五 ) 对生产 操作人员实行灵活多样的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实物产品产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 它可以有效地提供直接的增产激励,提高生产效率。 计件工资有全额计件、部分计件等多种形式,企业可根据产品产量任务情况确定计件工资的具体形式。 应结合产品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制定衡量产量的标准,要建立适当的生产组织管理系统,以及规范、标准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六 ) 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 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出 12 台,对于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 企业改制方案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对于厂属小企业的改制工作,应注意作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和股本结构设计工作。 在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地进行资产评估,特别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 职工持股方案要经过职工集体讨论或其他方式民主决定。 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数额可适当高于一般职工,但要注意不能使股份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经营者持股数额一般以本企业职工平均持股数额的 5~ 15倍为 宜。 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 科技成果的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20%,以高新技术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35%.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股分应占有较大的比重。 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可由企业与发明者、贡献者商定,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于企业需要的技术、管理的特殊人才,经有关部门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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