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企业标准行政会议管理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向有关单位、部门商洽和通报情况,应办理行文又来不及行文的,用“电报”、“电话”。 电报、电话如涉及机密事项应采取加密措施,电报稿、 电话记录(包括录音电话)应视同公文一样处理。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份组成。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文件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三部份组成。 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一般文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号、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顺序号、年号、代号要求准确率达 100%。 公文稿 ,一律用发文稿纸,并注明主办部门及拟稿人、核稿人、会稿人、签发人。 行政上报文件由厂长签发,党委上报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厂内行文一般由主管厂领导签发。 签发用语应是:“同意”、“发”、“照发”、“速发”、“立刻发出”等确定性语言。 签发人必须对所签发的文件负责。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发文稿纸“附件”栏内注明附件名称和附件排列顺序,并打印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日期之前。 秘密公文,应由文件签发人、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核定密级,根据保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标注在文件正 文首页左上角。 紧急公文应在文件字号前空两格,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急”。 成文日期,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除主送机关外,对其它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单位均用“抄送”。 为便于公文阅读、登记和管理,公文一律加主题词,主要是提示该文件的内容、类别,一般只用一两句高度概括公文内容的词,它写于文尾上横隔线的上方左侧。 文件幅面采用标准 A4纸,左侧装订。 文件印制单位、时间、份数和打印、校对者姓名,应置于文件末尾处的两条横线之间。 行文规则 上行文件,使用“请示”、“报告”等词。 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用商量的语气。 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不得越级请示问题。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请求上级机关批转的公文,必须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同级机关和下属单位。 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厂选站报告、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 审查意见、年度计划、统计报表等,时间性较强,在报请上级审批肘,可抄送下属单位、同级有关单位。 下行文件一般使用“决定”,“决议”、“通知”、“批复”等词。 向下属单位、同级有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同级机关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上下级机关和厂部之间,以及群团组织同党政组织之间不能联合行文 (承包协议书、经济合同除外 )。 本厂各部门不联合发文。 如果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主办部门协商统一后拟文,编主办部门文号,有关部门会签。 各部门之间不互相 行文。 本厂各部门一般不对外行文,属于部门对外业务联系,可使用便函。 在厂内,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可向所属单位行文。 党委工作部和厂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翻印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时,应征得制文机关的同意。 翻印时,要注明翻印单位的名称、日期和份数。 除颁发规程制度和有关便函以外,厂和各部门均不得越级向下属单位的班组直接行文。 各单位均不得向领导个人行文。 厂和各部门不得向上级单位和各处室行文。 3 文件打印要求 按原件内容、格式打印,不得随意加、减字和随意变动。 印制文件要准确、迅速、保密、整洁、美观、清晰,符合公文格式和质量要求。 文稿修改较多、勾画杂乱、字迹不清、不易辩认的,必须退回原稿重新整理后,再送办公室领导签批打印。 急件应安排当天打印,特急件随到随打印,一般文件在次日打印。 厂打字室负责全厂性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的打印工作,各部门内部使用的资料、报表一般不予打印,特殊情况经厂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同意。 新印文件、资料、简报印制份数,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减少。 公文打好后,由打字员通知主办部门负责校稿。 打印 审批程序 党委及党委部门文件、资料由党委工作部主任签字,送厂办公室秘书安排打印。 厂工会文件、资料由厂工会正、副主席签字,送厂办公室秘书安排打印。 厂行政及有关部门文件、资料由厂办公室秘书安排打印。 未经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签字的文件、简报、资料、表格,打字员不得自行打印。 “委发”、“办发”文件的印制工作由打字室负责。 打字室应做好打印数量的登记和打印纸张的管理,尽量减少浪费。 4 公文办理程序及规定 公文办理 一般包括收文、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会签、签发、传递等程序。 收文 各部室部门均应建立收、发文登记薄,严格编号、登记和签收手续。 凡中央、省、市直发的机要文件由厂办公室文书负责拆封、登记、分级传阅和清退。 凡属厂党委、厂行政收的公文、函件等由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文书负责拆封、登记和处理。 写明各处室部门收的函件、资料等,由各处室文书拆封、登记、分送。 代表厂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及各处室收到给厂的文件,亦应分别交党委工作部或厂办公室文书登记,按收文处理。 署名厂领导个人的信件,如属公文,由厂领导交党委工作部或厂办公室文书登记,按收文处理。 分办 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文书收到的文件和重要电报,均应附贴“公文处理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厂领导阅批。 一般业务性文件,可按处室职责分工,经办公室登记后,直接分送有关部门阅办。 各部门收到的文电,由部门专、兼职文书登记后 ,有关部门负责人阅批办理。 群众来信,按厂《信访工作管理标准》执行。 批办、承办 对需呈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特急文件随到随办,急件一日内办完,一般公文五日内办完。 各主管厂领导批示意见,必须清楚明了,要明确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要时应指出承办的时间、原则和办法。 批示人应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意见并签上全名和日期。 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文书,应将领导批示的文件,分别交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办理,办理人应将办理概况及意见写在公文处理笺上, 并签上全名和日期。 催办 各部门承办的文件,要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属于重要问题,需要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应抓紧办理。 已送厂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书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草拟文稿要求 拟稿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拟稿要求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标点符号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开门见山,否定套话空话。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要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页码、百分比、专业术语和其它必须用阿拉伯数码外,公文数字一般用汉字书写。 数字和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并在同一公文中前后一致。 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制发机关、公文字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起草、修改、签发文电,一律用文电稿纸,所有公文均用兰、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拟稿或批阅文件。 公文用词要规范、准确,在 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 汉字以国家现行简化字为准,不用不规范的字。 主送、抄送单位名称要写清楚,不要随便使用无法辩认的名称。 文电稿涉及的有关附件要齐全,如有附件,应在附件栏内如实写上附件名称,不要写“如文”,如发文单位无附件,要在抄送单位后面加括号注明“无附件”。 文件字号按统一规定执行(见附件)。 党委发文、重要文件用“江电委发”,由党委工作部编号;厂行政发文,重要文件用“江电发”,由厂办公室编号;一般文件在“江电厂”和“江电委”后加处室 代号,由党委工作部和厂办公室编号。 续办的公文,主送、抄送机关要与前案相符。 同时附上前案文稿,避免前后矛盾。 发文的拟稿,按“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 核稿 凡党委和厂部文件均由党委工作部、厂办公室秘书起草,党工作部主任、厂办公室主任审核、修改,各职能部门草拟的文件由秘书审核、修改,主任复核。 审核公文的重点是 :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公文处理标准规定。 如不符合要求,应退回主办单位或经办人 重办。 公文审核严格把关,审核人员核稿后要签注姓名和年、月、日。 在核稿时,如原文稿内容修改较多,要与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应逐级如实反映,由签发人审定。 会签 凡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文、电稿,应予会签,会签文电由拟稿人或主办部门人员负责办理,对重要事项,应事先协商一致,方可拟稿会签。 对会签的文电如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经办人协商修改,不要在公文稿上旁批。 会签文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并签注姓名和年、月、日。 签发 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发。 厂行政文件由厂长及分管副厂长签发,技术性的公文由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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