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持挂靠合同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车辆购置税 等费用及末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lO、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挂靠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立即向甲方及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报告。 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及其他财产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乙方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含律师费、诉讼法等 ),均由乙方承担。 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应当先转入甲方帐户。 保险金首先支付在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的赔偿金,并抵扣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事故的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由乙方负 责补足。 1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有继续挂靠的意愿,由双方另行商订挂靠协议。 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则由双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后,由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的手续,双方终止挂靠关系。 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挂靠费用及支付办法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的挂靠费。 第一年的挂靠费有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之后各年的挂靠费在该挂靠年度开始前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违约: (1)、无正当理由解除与乙方的挂靠关系的; (2)、末给乙方提供车辆营运权证的; (3)、 无理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 (4)、不履行其他义务,致使乙方的营运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甲方如有上列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和剩余挂靠费,并赔偿由此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所说的剩余挂靠费,是指乙方已交付的挂靠费,扣除乙方按月计算的实际应支付的挂靠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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