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辅料)有限公司考勤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 ( 1)原则上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公司,特殊情况的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由综合办公室予以确认后方可离开公司,若离厂后不再返回的 还须打卡后才可离开。 ( 2)员工在工作时间进入厂区的也必须打卡,并在当天在综合办公室予以确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和旷工 ( 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打卡或虽然打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 2)迟到 10分钟(含 10分钟)以内扣罚 10元;迟到 10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扣罚 30元;无故迟到超过 1 小时(含 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3小时(含 3小时)按旷工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3 页 共 4 页 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 3)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未到前打卡或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