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与糊涂——评国企改革的错位(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况中国。 全盘私有化是个错误的方向。 需要理顺的是国企的三项基本权利的配置关系: 工作权利:国企的普通工人在企业中所享有的既不是管理权也不是经营权而是普通工作权,同时享有企业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培训、劳保、补贴、保险等。 普通工人可以被企业录用、也可以被企业辞退,不存在终生制度。 经营权利:国企的厂长、经理只是一般的经营、管理者,依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对企业正常的经 营、管理负责,并享有合理的报酬,不属于国家行政序列。 他可以是党员、也可以不是党员。 不接受任何行政官员的任何命令。 他所依据的是依法经营、管理。 所有权利:国企作为全民企业是由共产党这个组织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 由派驻的党委实施对企业资产出租、转让、抵押、借贷的合法处置,并依法聘用、监督经营、管理人员。 行使所有人权利而不是直接的经营、管理权利。 企业党委班子由资产监督、财务监督、技术监督、人力监督组成。 而不是设立什么宣传、组织、群工这样一些对企业无用的部门。 企业是经济实体,不必在企业上面设立名目繁多的 局、处、科。 其他教育、金融、科研实体也应同样办理。 三、 国有企业的有序进退 国有企业从开国之初的生产铁钉、火柴、面粉到钢铁、石化再到现在的电视、汽车,经历着升级换代的发展。 再把低技术产品列为国有经营已经没有必要。 因此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换代,存在着一部分企业退出国有序列的客观要求。 这不是私有化浪潮而是国有企业的有序退出和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把这些企业通过合理的公开市场操作,竟价转让给民间所有、经营是合理的,但必须通过公开操作而不是私相授受。 但在退出的同时,也必须大踏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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