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 1 质量手册由质保部编写、管代审核,总经理批准。 4. 1. 3. 2 程序文件由相关部门编写、管代审核,总经理批准。 4. 1. 3. 3 技术工艺文件由技术部编写、审核,公司主管批准。 4. 1. 3. 4 监视和测量文件由质保部编写、审核,公司主管批准。 4. 1. 3. 5 作业指导书由相 关部门编写、审核,公司主管批准。 4. 1. 4 文件和资料的发放 由 行政 部依照分发清单或原件上已明确分发部门进行统一发放,且在发放的文件和资料上注明“受控文件”或“参考文件”的标识。 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上签收。 文件对外发放时应填写《文件发外登记表》,其接收记录可以是事项代表,也可以是需方人员。 4. 1. 5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文件更改时,要填写《文件更改单》,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更改,将更改后的正稿及相应的《文件更改单》交 行政 部,由 行政 部按原发放清单进行发放,同时收回相应作废文件。 4. 1. 6 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及销毁 4. 1. 6. 1 ( A) 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稿由 行政部 统一保存。 各部门负责保存相关的带有受控标识的文件,文件应有序、分类填写文件清单加以保存以便于识别、存取和查阅。 ( B)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随意涂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4. 1. 6. 2 行政 部负责 对质量 手册、程序文件 的更新 并记录在《文件清单》,以反映版本最新状况。 原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回收加盖“作废文件”印章,保存于 行政 部,不作销毁。 4. 1. 6. 3 作废文件和资料由 行政 部收集后统一销毁并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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