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苑花园御翠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域内公告栏 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 账 目; 制订并书面告知乙方 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 ,当 乙方 需要对房 屋进行装饰装修时 ,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 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和 义务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持和 协助 甲方依法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 遵守本物业的 《 临时 业主 规 约 》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和其它相关费用 ; 装饰装修房屋时, 与甲方签订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并 遵 守 ;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 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应征得 甲方 书面 同意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 做出 赔偿;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 , 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 对所属物业进行出租前,须偕同承租人到甲方设立在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进 行登记备案, 并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界定在物业租赁期间的管理服务费和水电费等应缴费用的承担人及交付方式 ;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 临时 业主 规 约 》 和各项 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 , 承担民事责任 ;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 权利和义务。 第 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 相关法律 法规 , 严格执行 《 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3 级标准 》之 内容。 第 五章 物业管 理服务费用 的交纳和使用 ( 备注: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向甲 方 交纳物业管理 费 起始时间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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