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澈净水设备公司经销商销售任务、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 未完成季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季度奖励。 5) 操作流程: 二级经销商提出数据、发票→省级总代理审核确认→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年终提成及奖励: 1) 依据二级经销商合同书, 康澈对二级经销商已完成全年任务 者在月度提成和季度奖励的基础之上再额 予以 2%的 提成 , 完成后的超出部分 予以 5%的奖励。 2) 统计数据以合同期满一年之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统计范围为当年货款全部结清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合同批次数量,统计核对由二级经销商提提出基础数据,并出具相应金额的代理费用发票,省级总代理于每个合同年度次月 15 日前提供审核确认资料,经办事处确认,康澈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合同年度次月底之前付款 至二级经销商指定帐户。 3)该提成及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4) 未完成 或超额完成年度 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5) 操作流程: 二级经销商提出数据、发票→省级总代理审核确认→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合同期终结的奖励及其他红利: 1) 合同期完成销售任务总额后,康澈依据省级二级经销商合同书的约定对其予以 总额3%的奖励。 2) 对合同期超额完成总销售任务的超出部分,康澈依据 二级经销商 合同书 的 约对其予以4%的 奖励。 3)对连续三年或三年总和完成全部任务的二级经销商,康澈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的干股参与分红,但前提是该二级经销商愿意在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前提下签定下一阶段的长期合作合同。 4)该提成及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5) 未完成 或超额完成合同期任务者不享受以上 奖励及红利。康澈净水设备公司经销商销售任务、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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