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欧中经贸商城项目启动投资运营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经与业主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约定租金价格、期限后,组织业主统一分别与『欧中经贸商城项目运营公司』签约。 2)合约有关『业主三年返租期』全部到期之前以及项目运营三年开发期期满前,由项目公司履行与发展商签约的约定条款履行商铺租金支付标准,之后,自第四年开始计算,租金按照:“二层商铺 140 元- 160元 /月㎡;三层 120 元- 138 元 /月㎡;而后每年按照 10%增长的标准执行”;与业主商铺租赁签约期,自第四年开始,第一轮为 __年一周期,同时提前一年约定续签下一轮的租期,否则,项目公司有权届期搬迁。 3)有关部分业主返租 期提前交付至三年到期之前的商铺租赁,按照二层商铺: 130 元- 150 元 /月㎡;三层 110 元- 128 元 /月㎡,标准计算。 4) 关于业主商铺今后产权界定 : ( 1) 在项目公司运营期间,业主可以委托项目公司将商铺出售,项目公司将收取 %的中介费用,同时业主也可以自行出售,但新业主必须到项目公司办理加入统一经营的手续方可享有在『欧中经贸商城』进行相关贸易的权益,否则将按照『非统一经营业主政策』对待(详见后续:『非统一经营业主政策』)。 ( 2) 三年后,项目公司如果在境外上市前,经业主确认后,可由项目公司按照业主原投资该商铺的一倍价 格收购(例: 50 万= 100 万收购) 二、 『非统一经营业主政策』: (一)不享有『政府扶持』政策: 『欧中经贸商城』因是对外国际贸易性的商业经营平台,关系到国家、广东、广州市的荣辱及影响力,因此,当地政府将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支持『欧中经贸商城』的统一经营政策,同时,将会通过政府的杠杆作用,制约自由个体当口在商城的擅自经营行为,制止个体当口破坏整个『欧中经贸商城』对外的统一经营形象与事件发生。 租户不能在『十甫名都商城』个别商铺办理『进出口贸易营业执照』,因此,『非统一经营业主商铺经营户』除进出口贸易及『欧中经贸 商城相关业务』业主或租户没有经营权,其他业务范围(如商品零售)可以自营;同时,由项目公司代荔湾区政府工商部门监督『非统一经营业主商铺经营户』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行为,一有违规,将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荔湾区税务政策,以及政府服务职能方面均提供『欧中经贸商城』项目运营的扶持政策,『非统一经营业主商铺经营户』不享有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由政府税务部分委托『欧中经贸商城』运营商代监管『非统一经营业主商铺经营户』的偷税漏税等逃税行为。 (二)不享有『业主商会』提供的维权与服务义务: 在『十甫名都商城』经营期间、商 铺产权纠葛、对外合法经营等方面遭受的侵权行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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