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局(沪)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 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局(沪)有关部门和技术领导批准,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可靠保证。 编制或组织编制(视项目规模)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 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 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 参加项目分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三十条 项目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在分管项目副经理和上级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程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 每天对施工作业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纠 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隐患或事故。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单位的质量标准组织内部质量验收。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按单位质量标准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评定。 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有权对项目的作业队伍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并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专业施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严格按施 工程序组织施工。 负责交接检验。 对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 及时安排返工。 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选样送检 做好施工日志。 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原始记录 ), 并及时反馈资料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追究制度。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对涉及项目工程质量 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 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所属总承包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单位资质等级外,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对单位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施工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 (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是否履行了登记注册等管理手续。 第三十五 条 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合同,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 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即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第三十七条 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 作,对分包方编制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0 页 的施工 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等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 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必须全面满足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批,并参加或派相关的技术人员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第三十九条 由于分包方的有关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 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单位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第四十条 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 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 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合法的联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总包单位应严格按上述的有关规定实行总包管理, 分包方必须服从。 第四十二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重视,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的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第六章 质量技术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所属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 QC 小组等活动。 第四十四条 所属项目应高度重视设计施工图会审工作,确保正确理解设计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