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娃食品公司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检验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g ≤ GB/ 铅(以 Pb 计), mg/kg ≤ GB/ 铝 (以 Al 计) , mg/kg ≤ 100 GB/ 抗氧化剂 (BHA,BHT), g/kg ≤ GB/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CFU/g ≤ 1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 10 净含量 按 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xx]年第 75 号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执行。 按 JJF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 标签: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标签应符合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出厂项目及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 ; 同批 、同班次产品 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6 包、重 量不得少于 1kg。 一份作标志、净含量、感官指标检验,一 份作理化、微生物检验,一份留样 备查。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判定 依据: 批次: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为一批。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除微生物外)。 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则 判 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浙江山里娃食品有限公司 代用茶 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JJHG/QF20xx 版次: 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 年 7 月 1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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