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石河岛整体方案设计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 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 及项目完工时间 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 二 次付费 30% 方案首次 汇报后三日内 第 三 次付费 30% 修改方案通过 后三日内 第四次付费 20% 提交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日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积极配合,要求提前时间较多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有关设计 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 条件, 费用 由设计人自理。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发包人 对设计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以盖有公章的书面意见或确认函的形式回复设计人,若在提交阶段性成果后 20 日内发包人不 提 设计意见, 即 视为确认 (管理部门正常报批审查期间除外 )。 乙方按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 , 若 二 年内项目尚未 完成 ,乙方仍协助 发包人 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方 商定。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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