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试指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结果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 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竣工验收阶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 ,配备了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健全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情况。 ) C 模 拟试题 1.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三同时”中的职责,下述哪项不准确。 a. 审批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 b. 审查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 c.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审批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 d. 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 B 答案 一、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内容 1. 类型 ( 1)定期安全检查 ( 2)经常性安全检查 (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 4)专业(项)安全检查 ( 5)综合性安全检查 (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2. 内容 (略) 二、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1.方法 (略) 2. 工作程序 ( 1)安全检查准备 、目的、任务; 、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生产情况、危险因素; ,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 、仪器、记录表格或记录本; ,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 2)实施安全检查 ; ; ;。 ( 3)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 据,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 4)做出处理决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 5)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对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B 答案 一、 特种设备的范围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号)) 二、 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 规定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 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 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5) 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C 模拟试题 特种设备。 a. 压力管道、电梯 ; b. 客运索道 ; c. 大型游乐设施 ; d. 厂内机动车。 2.下列哪项叙述正确。 a.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对制造单位没有证书要求 ; b.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 c. 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出厂前,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免费检验 ; d.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维修保养工作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3. 关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 下列哪项叙述不正确。 a. 为正式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而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 b. 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之前,使用单位要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 c. 使用单位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 d. 按照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在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八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B 答案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 从劳动卫生学角度,通常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电磁辐射帽;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 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防酸碱手套、绝缘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如阻燃服、耐酸碱服; 8.护肤用品,如防腐、防射线的护肤品等; 9.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劳动防护用品也可按照用途分类。 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热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等。 ) 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1. 选用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对 用人单位 发放 的 要求 (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 20xx 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C 模拟试题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 三证”,包括: ①产品合格证 ; ②安全鉴定证 ; ③质量鉴定证 ; ④生产许可证。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2.生产经营单位要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 a. 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b. 会验收;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 c. 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报废; d. 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会报废。 第九节 工伤保险 B 答案 一、 概念与基本原则 1. 概念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 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补偿内容包括对伤残职工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和对工伤死亡者遗属的经济补贴等。 2. 基本原则 ( 1)强制实施的原则 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不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于不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不按法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保险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无责任赔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责 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 3)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无论是直接支付保险待遇或者缴费投保,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把工伤经济补偿、工伤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训练紧密地联系起来,促进事故预防,有利于受伤害者康复及再就业。 二、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条件 和待遇给付 1. 资格 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种情况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3)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 2.工伤 待 遇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就医路费在内的有关医疗费用及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 (2)工伤津贴待遇( 评残前 ); (3)工伤护理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因工伤残抚恤金;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述项目中,工伤津贴待遇一项暂不统筹,由企业支付。 三、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境内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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