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7)交水监字 401 号 颁布时间: 1987 制定部门: 交通部 法规内容: 交 通 部 关 于 启 用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 书》的通知 1987 年 6 月 14 日 (87)交水监字 401 号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新的修正案已对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有关 规定进行了修正。 为加强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 保障海上危险货物的运输 安全 ,实施《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 ,自 1987 年 8月 1 日 启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见附件 )。 凡出口危险货物装集装箱运输须 提交此证书。 自启用该证明书之日起 ,各单位所有装箱作业应在经过培训、 并由港务监督考 核 认可的装箱现场检查员指导、检查下进行。 装箱完毕 ,经检查合格 , 由装箱现场检查员 负责签署《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并由装箱单位核盖公章。 该证明书 ,由各单位按本通知附件式样印制。 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 ,现行的《集装 箱装箱证明》可延期使用至 1987 年 8 月 31日止 ,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在签署证明书时 , 附注本人所持《装箱现场检查员证书》编号。 装入集装箱内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与规格等应与《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所列相符 ,并经过性能鉴定试验 ,证明其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性 能试验要求。 如欲改变包装 ,必须事先征得港务监督同意。 各装箱、港口生产和运输部门要建立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岗位责任制 , 明确工 作人员的职责 ,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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