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五章 消防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 原成库应设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距路 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m ,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墙不小于1.5m。 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库房体积 │ │ │ │ │ │ (m [3])│ │ │ │ │ │ 一次灭火用 │ ≤ │1501~ │3001~ │5001~ │20xx1~ │ ≥ 水量(L /s) │1500│ 3000 │ 5000 │ 20xx0│ 50000 │50000 库房耐火等级 │ │ │ │ │ │ ─────────┼──┼───┼───┼───┼────┼──── 一、二级 │15 │ 15 │ 25 │ 25 │ 35 │ 45 ─────────┼──┼───┼───┼───┼────┼──── 三 级 │15 │ 20 │ 30 │ 40 │ 45 │ ─────────┴──┴───┴───┴───┴────┴──── (二)露天、半露天货场的消防用水量 ─────────────────┬───────────── 一个堆场总储量(t) │ 消防用水量(L/s) ─────────────────┼───────────── 10~100 │ 20 ─────────────────┼───────────── 101~500 │ 35 ─────────────────┼───────────── 501~1000 │ 50 ─────────────────┴───────────── (三)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应分成两个供水系统,如不能分开,应采取随 时可以停供生产、生活用水的措施。 水压不足者,应加装加压泵。 2.室内消火栓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有关规定设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总用水量的要求。 库 房火灾延续时间按3 h计算,露天货场按6h计算。 在能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水池容量可考虑火 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m [3],应分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补充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四)消防水池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露天的水池四 周应装有安全栏杆。 (五)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 术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每200m [2]的原成库,每150m 2 的仓棚或每个露天货垛要配置。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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