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技能;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 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 进行培训。 第三章 考 核 与 发 证 第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 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 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考核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具备 条件的单位进行,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被委托单位的条件及资格要进行考核认可, 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单位除应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单位的主考人员必须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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