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即化 工危险部位),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 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 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 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盖板或其他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 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第十七条 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 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 禁 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 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 在脚 手架上,工 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 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十九条 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厂长(或总工程师)需亲临现场指导,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 员不准登高作业外,凡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 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亦不准登高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 或带钉鞋、易 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二条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 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停工期间按缺勤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 高时,亦应严格执行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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