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工企业劳动环境有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品。 监测点的评定是以一年内在该点测定的全部样品的合格率为 ≥75%者,则该点 为合格点,样品的合格率<75%者为不合格点。 第十条 劳动环境评定是以劳动环境的监测点合格率为主要依据,分以下四个等 级: 监测点合格率在85%以上者为 Ⅰ 级; 监测点合格率在70~85%者为 Ⅱ 级; 监测点合格率在50~69%者为 Ⅲ 级; 监测点合格率在50 %以下者为 Ⅳ 级。 当样品监测率或点监测率<80%时,劳动环境评定时应降低一级 , 凡测定结果 最高值有超过卫生标准50倍以上时,评定也应降低一级。 第十一条 监测结果要及时登记,归入工业卫生档案,长期保存。 工业卫生医师 应定期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本企业的监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工业卫生医师应于每年的1月份将本企业上一年度的监测情 况按《年度劳动环境监测结果报告表》(见附表)汇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应将本地区各企业的监测结果按《年度劳动 环境监测结果报告表》汇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汇总分析报化学工业部劳动安 全司。 大型联合企业(公司、总厂)、部直属企业及设有化工尘毒监测站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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