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工业部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化工企业开展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杜绝和减少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2.监护和评价有毒、有害物质 接触者的健康水平;3.对急、慢性职业中毒者进行抢救、治疗和疗养以及必要的科 学研究工作。 各企业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工人实行健康监护制度,监护内容 至少应包括: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和评价;车间毒物、粉尘浓度测定和分 析;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体检和作业工人的定期体检,从而建立和健全车间卫生档案 和 工人的健康档案。 为完成以上任务,必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企业的厂(矿)长要创造一切条件 ,建立专业机构,充实专业人员。 在组织措施、财政支出上保证本单位工业卫生、职 业病防治任务的完成,并负责检查。 企业的工业卫生或医务人员要协助各级领导推动上述各项任务的完成,对工人的 健康状况作出评价,起好参谋作用。 生产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围绕生产过程的各个 环节,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到预防为主,并配合医务部门作好工人体检、治疗、疗养 、脱岗等有关事宜。 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必须有一位领导干部主管工业卫生工作。 每 年召开几次有生 产、计划、设计、基建、安全、环保、卫生、财务、科研、工会等部门参加 的会议 ,专题讨论本企业工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制订计划,提出改进措施。 会议要有记录。 上级部门要不定期地检查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记录。 四、机构和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要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 作进行规划和管理,建立考核内容和指标,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化工局必须设置专业人员,对工业卫生职业病进行专业化 管理,督促各企业完成防治任务。 公司(总厂)要设独立的职业 病防治所,中型企业的职工医院(医务所)要设职 业病科(组),中小型化工企业要在卫生所(保健站)内设工业卫生组(室)。 职业病防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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