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职责的健康条件。 4.9 电离辐射作业职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 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 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5 作业环境管理 5.1 电离辐射作业场所分为控制区、相邻区、监督区和 非限制区。 5.1.1 控制区: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3 /10 (相当 于 “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条件 ”Ⅲ 级)的区域,用红色标志。 5.1.2 相邻区:一年受到的照射小于年剂量当量限值3/10、大于1 /10(相当于 “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条件 ”Ⅱ 级)的区域,用橙色标志。 5.1.3 监督区: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小于年剂量当量限值1/10( 相当于 “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条件 ”Ⅰ 级)的区域,用黄色标志。 5.1.4 非限制区:一年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小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1/ 3 0(相当于 “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条件 ”0级)的区域,用绿色标志。 5.2 电离辐射作业单位,应根据 “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条件分级 ”开展以 下全部或部分剂量检测。 5.2.1 个人剂量检测。 5.2.1.1 Ⅱ 级、 Ⅲ 级作业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当受到 χ, γ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 时,应进行个人吸入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放射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 5.2.1.2 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 5.2. 1.3 作业职工离开开放型作业场所时,应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5.2.2 作业场所检测: 5.2.2.1 根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应对作业场所中 β、 γ、χ 如中子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粒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进行常规检测。 5.2.2.2 常规检测周期:0级作业每2年一次; Ⅰ 级作业每年一次; Ⅱ 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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