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飞诺进出口公司qp-1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 第 3 页 共 5 页 责任 工作内容 支持文件和记录 综合部 过程产品标识 确保操作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按《批次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标识具体内容和批次并将其填 写在相应的标签、卡片等记录上对过程产品进行标识,确保标识一致并具有可追溯性。 FN/IM15 《批次管理办法》 车间主任 最终产品标识 确保在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合格证、在外包装箱和相关生产记录表的相应栏内正确填写有关产品标识以确保最终产品标识清楚与符合要求并具有可追溯。 使用部门 紧急放行产品标识 对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产品按要求作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标识外, 负责 作有关紧急放行的标识以识别其紧急放行状态并确保其能随时追回。 可追溯性 品质部 在下 列情况下负责组织进行追溯: 销售合同有追溯要求时; 当发生顾客投诉、退货,需追溯时; 当发生质量事故,且需追溯事故起源点时; 当顾客提出要求时; 其它情况须追溯时。 仓管员 所有生产范围,包括原辅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以确保不混批和可追溯。 检验状态标识 待检产品的标识 仓管员 原辅材料在待检时, 采用标签和标识卡等方式作待检标识。 车间主任 确保半成品、成品在待检时得到明确地标识。 检验员 合格品的标识 原辅材料已检合格,采用标签上盖合格章或绿色标识卡作为产品合格标识。 半成品已检合格,。宁波飞诺进出口公司qp-1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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