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承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任的必要性,或者是结合对 SA8000 的评价提出我国的对策。 3. 法律规定与公司实践 1937年,德国的《股份公司法》最早对公司社会责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法强调,公司董事“必须追求股东的利益、公司雇员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1968年,欧共体发布了公司法第一号指令,要求成员国对股东 、债权人和其他与公司从事交易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切实保护。 英国也在 1980年修改公司法时,规定董事必须考虑雇员的利益。 英国的《城市法典( City Code)》第九条规定,“在董事向股东提供建议时,董事应当考虑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雇员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1984年 4月,美国法律研究所发表一份关于《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劝告》的建议,其中关于“公司的目的与行动”的规定,与之前一般的公司规定相比,扩大了公司的目的,公司不仅具有追逐利润和股东利益的经济目的,还要对社会负担一定的责任,在追求营利目标的同时,必须受社会责任或 社会需要的制约。 1989 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率先修正其公司法,将美国法律研究所的建议赋予了法律效力。 该修改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也要对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一方利益负责。 至今,美国已有近 30个州(超过半数的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 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 “利益相关者 ”服务,而不仅为股东服务。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该准则虽然对任何国家或公司没有约束力,但要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 20xx 年该准 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 20xx年, OECD在《公司治理原则》的“董事会的责任”一节中将“董事会应该保证遵守适当的法律,并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修改为“董事会应该具有很高的伦理标准,它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这种修改明确反映出国际上主流的一种趋势:公司应该主动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于 20xx 年 10月做出了重大修订,新 《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7 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新《公司法》第 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承担社会责任 ”。 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 在实践上,越来越多的公司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来专门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事项,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发表社会责任报告。 20xx 年 10 月,英国 “ 企业社会责任网络” (CSR Network)咨询公司对财富百强企业进行了一次社会责任评估。 参与评估的企业名单是由美国著名 《财富》杂志选出的全球 100家总收入最高的公司,然后再由 CSR Network 根据各大公司的年鉴、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网络报告来进一步考核。 CSR Network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对社会责任比往年更加重视,更多财富百强企业主动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 在 20xx年 CSR Network的调查中,只有 48个公司提交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但在 20xx年的企业社会责任 评估中,已有 72 个公司提交了 报告,其中 66 份是独立的报告, 4 份在网上公布。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落实 企业社会责任的焦点和难点是如何落实,这也是现今大众普遍感到困惑不清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落实到企业的治理环节中。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机制,能够在企业面临决策时,综合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得决策行为符合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原则,这样,企业的行为就是可以预期和控制的。 从整个社会来看,只有企业具备了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形成实现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就可以运 用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引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下面我们就从公司治理的制度与机制着手,探讨如何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实现企业社会责任。 1. 谁来承担。 我们回到开篇提到的问题,在 胡润慈善 论坛上的某银行业嘉宾说,他们 不敢动 用储户的钱来做慈善 —— 这句话直接指向一个重要却经常不清晰的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是企业的经营者。 董事会。 还是股东。 从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来看,公司的股东选出董事会,并委托他们掌管公司事务。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性事务的决策,同时挑选有能力的经理人,把日常的经营管理权利授权 给公司的最高管理层。 此后,董事们对公司负责,在此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做出使某些或全部股东认为不能维护其最大利益的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他们的力量选出他们认为能够最忠实地维护其利益的新董事会。 从这个逻辑上说,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没有直接的决策权利,而是把这种权利授权给了董事会。 董事会拥有决策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所以,公司的社会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而不是股东直接承担。 2. 承担方式 20xx年,《财富》杂志评选出“最受尊敬的公司”排行榜。 为了编纂本排行榜 ,《财富》杂志通过 管理咨询 公司 Hay Group 访问了全世界 357 家公司的 1 万多名董事、主管和经理 ,请求每位受访者根据九项标准对 其 所在行业的其他公司打分。 在这九项标准中,有一项是“企业社会责任”,这项标准得分最高的十家公司分别是英国特易购公司( Tesco)、美国国际纸业公司、美国 安海斯 布希 公司( AnheuserBusch,简称 AB 公司)、西 夫韦 连锁超市( Safeway)、 联合包裹 运输公司( UPS)、美国 惠好林产品及建材公司 ( Weyerhaeuser)、迪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8 斯尼公司、加拿大铝业公 司、美国铝业公司和美国雪佛龙公司。 在按行业分类的排行榜中,我们选取“超级大型银行”( Megabanks)的前十位,分别是美洲银行、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汇丰控股公司、摩根大通、巴克利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联合银行( UBS)和荷兰银行控股公司。 在下一节,我们通过分析这二十家先进企业的做法,讨论董事会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通过怎样的机构和制度来实现。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方式 目前,国外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董事会决策模式 董事会决策模式的特征是:在董事会层面设专门委员会负责企业社 会责任事项。 在财富杂志评选的十佳“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中,有四家公司采用这种模式,分别是国际纸业、加拿大铝业、美国铝业和雪佛龙。 在十佳超级大型银行中,也有四家银行采用这种模式,分别是花旗集团、汇丰控股、摩根大通和 UBS。 以排行第二名的国际纸业为例。 国际纸业总部位于美国, 是世界最大的纸业产品公司之一,建立于 1898 年,具有 1830 万吨的生产能力,主要业务包括:纸、包装和林木产品。 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财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治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公共政策与环境委员会(如图二)。 这里的公共政策与环境委员 会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企业责任委员会。 图二:国际纸业公司的董事会结构 从该委员会章程中可以看到,该委员会对与公司相关的公共政策、法律、健康、安全和环境等事项,负有评估和提出相关建议的责任。 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成员由董事会决定。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内容包括: 评估。学术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承担(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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