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场馆环境评估指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关建筑节能控制方面的条款。 1. 2 在奥运 场馆 建筑工程 中应 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策略,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 1. 3 本细则所涉及的评估内容重点为考察奥运场馆建筑的能源消耗状况和建筑节能 /供能技术的先进性。 1. 4 在评估内容中 并未详细要求但在《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建筑节能》中涉及到的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同样列入评估范围。 1. 5 本评估 “基础数据”部分所涉及的内容属于《节能国标》或《节能地标》中有强制性要求的重要条款,也是《节能指南》中规定必须达到相关要求的基本内容。 1. 6 本评估“其它信息”部分所涉及的内容属于《节能指南》中推荐并鼓励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目标。 “其它信息”中某些内容属于“专项承诺”中必须实现的目标,也是本评估的重点考察内容。 1. 7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应包括达到《节能指南》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本场馆能源消耗状况、供能技术先进性的说明。 1. 8 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建筑节能》,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本章第 1.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1. 9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如有) ( 2)工程设计中关于建筑节能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3)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建筑节能》(见表 D3) 14 2.园林绿化 2.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为:《奥运工程环保指 南 — 园林绿化》、《公园设计规范》( CJJ48— 92)、《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正)、《北京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 号)、《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 [20xx]55号)、“绿色奥运专项承诺”等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条款。 2. 2 本细则所评估内容主要为奥运场馆的园林绿化,评估阶段为场馆的整个建设过程。 包括场馆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 2. 3 场馆的园林绿化应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实现与周围环境 的协调,强调整体性、统一性,以达到最优的生态和景观作用。 2. 4 除奥林匹克公园内的场馆外,其他场馆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本场馆的绿地率达到 40%以上。 2. 5 提倡垂直绿化和包括建设屋顶花园、广场绿化在内的人工地盘绿化,以提高绿化覆盖水平。 2. 6 认真选择适宜绿化品种,贯彻生物多样性原则,充分考虑 北京市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 ,以北京地区乡土植物为骨干。 2. 7 保证绿地具有长久的绿化效果,并为大树、古树的形成创造条件。 2. 8 充分考虑绿地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流和作为缓冲区的作用,人 流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合理布置集中绿地。 2. 9 绿地内应设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浇灌方式。 2. 10 人流集散休息广场、露天停车场等各类场地,宜选用透气透水的铺装材料和施工工艺。 2. 11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园林绿化》,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本章第 2.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2. 12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工程设计中关于园林绿化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2)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园林绿化》(见表 D4) 15 3.绿色建材 3.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为: 《奥运工程 环保 指南 — 绿色建材 》 ,《内墙涂料有害物资限量》( GB18582)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绿色奥运专项承诺”等有关绿色建材方面的条款。 3. 2 本细则所评估内容为奥运工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重点为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评估阶段为场馆的整个建设过程,包括场馆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 3. 3 建材的选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部分指标还要符合《奥运环保指南》提出的环保要求。 3. 4 是否通过 ISO9000 和 ISO14000 体系认证,是选择奥运工程建材生产企业 的重要依据。 3. 5 优先选择采用废弃物资替代天然资源为原料的建材。 3. 6 临时设施应充分考虑可循环利用的原则,使用再生或可再生的建材。 3. 7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绿色建材》,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包括本章第 3.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3. 8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场馆设计及施工中关于绿色建材选用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2)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 表 — 绿色建材》(见表 D5) 4.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 4.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有: 《奥运工程 环保 指南 — 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CJ 16420xx)(以下简称《节水器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 1998 年 12 月 20 日批准)、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5 号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 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 、“绿色奥运专项承诺”等有关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方面的条款。 4. 2 本评估范围主要为:奥运场馆工程所涉及的节水措施,污废水及雨水资源化措施,奥运再生水 水质标准落实情况。 16 4. 3 对具体的奥运场馆,如有第 4. 2 条未涉及、但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水资源保护问题,同样属于本评估范围。 4. 4 本细则适用于奥运场馆的整个建设过程,包括场馆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 4. 5 奥运场馆的给排水设计应体现绿色奥运理念,实现节水和水资源再利用的承诺。 4. 6 奥运场馆不得采用国家已经或准备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给排水管材,积极推广再生水的使用,设计说明必须提供该工程的设计节水效率。 4. 7 奥运场馆卫生器具必须采用节水型,所选用卫生器具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节水器具》 及《环保指南》的要求。 给排水设计必须积极选用性能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先进的措施,并应对选购的卫生器具提出具体规格要求。 4. 8 奥运场馆应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供水压力,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4. 9 奥运场馆应采取有防止供水管网泄漏的有效措施,管网漏失水量控制在10%之内。 4. 10 奥运场馆应采用节水型绿化浇灌技术。 利用再生水进行绿化浇灌时,应有防止再生水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各类技术和管理措施。 4. 11 奥运场馆应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实现污水资源化。 市政中水 无法达到的场馆,应建立污水就地处理系统,冲厕、绿化浇灌应最大限度地利用污水资源化。 4. 12 奥运体育馆及屋顶面积较大的体育场,应设立屋面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条件许可的,应有设置空调冷凝水等其他废水资源化设施。 4. 13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包括本章第 4.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4. 14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 市政中水落实情况说明 ( 2) 工程设计中关于节水器具、废污水资源化、雨水资源化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3)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见表 D6) 17 5.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 5.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为:《奥运工程环保指南 —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 “绿色 奥运专项承诺 ”等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方面的条款。 5. 2 本细则所评估内容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评估 阶段为场馆的整个建设过程。 包括场馆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 5. 3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的原则。 奥运场馆施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实现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按照市政要求运往指定消纳地点。 5. 4 奥运场馆的施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 ( 1)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应设置各自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2) 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保持清洁、完整,垃圾站附近及运送垃圾的道路上不应有遗撒的垃圾 ; ( 3) 为减少一次性废物,施工人员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 4) 施工拆除物应尽可能就地回用; ( 5) 含有害物 质 的拆除物宜由专业单位负责处置,并经相关部门认可。 5. 5 合理布设垃圾分类收集装置,根据周围环卫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是否设立垃圾集中站,尽量利用区域或市政已有的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置。 5. 6 废弃电池、墨盒及电子废弃物等应单独收集。 5. 7 场馆应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为减少一次性杯子及瓶装水,场馆观众区应设置直饮水系统。 5. 8 比赛废弃物应妥善设立收集和回收系统。 5. 9 临时设施应充分考虑可循环利用的原则,使用再生或可再生材料制作。 5. 10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 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包括 本章第 5. 1 条 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5. 11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 ( 1) 工程设计中关于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2) 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利用》(见 表D7) 6.噪声污染防治 6.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为: 《奥运工程 环保 指南 — 噪声防治 》、《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北京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规定( 20xx 年调整后的规定,各区县政府、环保局已公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xx),《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5012120xx)、《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 JGJ/T13120xx)、《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xx)、《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建设部 20xx 年颁布)、“绿色奥运专项承诺”等有关噪声污染防制方面的条 款。 6. 2 本细则所评估内容主要为噪声污染防治,评估阶段为场馆的整个建设过程。 包括场馆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 6. 3 场馆的建筑声学、扩声系统设计与场馆内部的声环境密切相关,亦属于本评估的工作范围。 6. 4 场馆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开始,并与音质设计、扩声设计同步进行。 6. 5 如比赛场馆对外环境的影响超过所属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采取经济适用的降噪措施。 6. 6 如外界噪声对场馆正常运行有影响,场馆应采取经济适用的隔声措施。 6. 7 比赛场馆及其附属房间的 通风空调管道应安装消声设备,且保证通风顺畅和功能需求,各进出风口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 6. 8 施工场界噪声状况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须采取经济适用的降噪措施。 6. 9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噪声污染防治》,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包括本章第 6.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19 6. 10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工程设计中关于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 书等) ( 2)填写完毕的《奥运场 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噪声污染防治》(见表 D8) 7.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产品 7. 1 制定本评估细则的主要依据为: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奥运饭店服务环保指南》、“绿色奥运专项承诺” 等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产品方面的条款。 7. 2 本细则所评估内容为奥运工程中所采用的制冷系统和消防系统,评估阶段为场馆制冷系统和消防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和建设过程,以及设备的后期使用维修过程。 7. 3 制冷和消防设备的选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 规定,部分指标还要符合绿色奥运的“特殊需求”。 7. 4 制冷和消防设备的生产企业应通过 ISO9000 和 ISO14000 体系认证。 7. 5 奥运场馆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认真如实填写《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产品》,填表之前要认真阅读包括本章第 7. 1 条所列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 7. 6 需要参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场馆设计及施工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产品选用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 2)填写完毕的《奥运场馆环境评估调查表 — 消耗臭氧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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