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程序全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 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 ( 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 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 ( 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 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由其自选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 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 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 笔填写;每份报关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两份(北京海关要求三份)。 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 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 (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 另外,按规。外贸出口程序全流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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