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全攻略-修订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有利于他方利益的条款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 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防止导致经济上和政治上对我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应该在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的来证,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 a. 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b. 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c. 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d. 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政治性的审查:来证国家必须是与我国有经济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应拒绝接受与我国无往来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来证。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 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b. 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 c. 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应标明 “ 不可撤销 ” 的字样。 同时要证内载有开证保证付款的文句。 外贸全攻略(修订版) 欢迎来信沟通,共同探讨外贸 品质奠基未来 第 9 页 共 40 页 诚信把握商机 对用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有 “ 不可撤销 ” 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 “ 限制性 ” 条款或 “ 保留 ”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主意。 如来证注明 “ 以领到进口许可证后通知时方能生效 ” ,电报来 证注明 “ 另函详 ” 等类似文句,应在接到上述生效通知书或信用证详细条款后方能生效。 上述 3 点,也是银行审证的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查。 d.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一致。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包括溢短部分的金额。 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来自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使用货币应与支付协定规定相符。 e.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 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策。 f. 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汇时间,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 般不宜接受。 g. 对单据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h. 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外,有时信用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条款( SPECI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我无关紧要,尚且也可办到,则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 3)改证 对信及证 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动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做出恰当妥善的处理。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 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造成 不良影响。 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再次,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只要来证内容不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 总之,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的便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作好审证工作。 租船、订舱和装运 各进出口公司在备货的同时,如系 ,还必须做好租船订舱工作,办 理报关、投保等手续。 ( 1)租船订舱 在 ,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主要职责之一。 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续;如出口货物数量不大,勿需整船装运的,可由外运公司代为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外贸全攻略(修订版) 欢迎来信沟通,共同探讨外贸 品质奠基未来 第 10 页 共 40 页 诚信把握商机 a. 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 shipping note),亦称 “ 订舱委托书 ” 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b. 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 套装货单( shipping order)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 c. 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 “ 收货单 ” (又称大副收据, mate39。 receipt)。 收货单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 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 2)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 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当前,我国的进出口公司在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 ( 3)投保 凡是按 ,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由于我进出口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较大,为简 化手续,一般不真写投保单,而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等替代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从以上出口合同履行的环节可以看出,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的衔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因此,进出口公司为做好出口合同履行,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立起能么映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进程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全理措施,做好 “ 四排 ” 、 “ 三平衡 ”的工作。 “ 四排 ” 是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能否落实,进行分析排队。 并归纳为四类: 即 “ 有 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 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的有效期无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总部我,分别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 尽力避免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产生。 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 在食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续。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 3 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 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拔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 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给外贸公司。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供资金融通,有利于 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拔交外贸公司。 对于结汇单据,要求做到 “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 索赔和理赔 外贸全攻略(修订版) 欢迎来信沟通,共同探讨外贸 品质奠基未来 第 11 页 共 40 页 诚信把握商机 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原因以及损失大小,向对方提出索赔。 在向国外提出索赔时,要本着实事是的精神,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做到既要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又不影响双方的贸易关系。 如果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 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在买方享有复验权的情况下,国外客户即使已经支付货款,我方仍可提出索赔。 我们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 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都要一一核对,以防买方串通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有误。 b. 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为此,必须会同生产部门和运输部门对商品品质、包装、储存、摆货、运输等方面进行周密调查,然后把单证材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查清货物发生损失的环节、原因,并确定责任属于 何方。 如果属于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由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处理;如确实属于卖方的责任,我们就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 对国外商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可靠的资料,予以拒绝。 2. 进口合同的履行 履行进口合同的主要环节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和装运、保险、审单和付汇、报关和接货、验收和拨交、进口索赔 ( 1)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中国银行办理开证手续。 信用证的内容就与合同条款一致,例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装运单据等 ,应以合同为依据,并在信用证中一一作出规定。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如合同规定在卖方桷定交货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卖方上述通知后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呈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转知保证金已照收后开证。 对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请求,经我同意后,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港口等。 ( 2)租船订舱和催装 ,租船订舱应由方负责。 目前,我进口 货物的租要舱工作统一委托外运公司办理。 如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日期通知我方。 我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我们应按规定的期限通知对方船名及船期,以便对方备货装船。 同时,我们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 对数量大的资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督促,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 国外装船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用电报通知我方以便我方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手续。 ( 3)保险 ,保险由我方办理。 凡是进口货物由我进出口分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并由外运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其中对各种货物应保的险别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按 ,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 因此,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 ( 4)审单和付汇 中国银行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 用证的规定,核对审据的份数和内容。 如内容无误,上中国银行对国外付款。 同时进出以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中国银行行买汇赎单。 进出口公司凭中国银行出具的 “ 付款通知书 ” 向用货部门进行结算。 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证、单不符时,要立即处理,要求国外改正,或停止对外付款。 ( 5)报关和接货 外贸全攻略(修订版) 欢迎来信沟通,共同探讨外贸 品质奠基未来 第 1。外贸全攻略-修订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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