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全攻略(修订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 节。 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 4 个环节最为重要。 备货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 1)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有些公司称其为加工通知单、或信用证分析单等)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 联系单是各个部门进行备货、出运、制单结汇的共同依据。 在备货工作 中,应注意经下几问题: a. 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b. 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备作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62 页 c.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或换装。 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d.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 货衔接。 (2)报验 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 “ 出口报验的申请单 ” ,向商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 “ 出口报验申请单 ” 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 如需有外文译文时,应注意中,外文内容一致。 “ 申请单 ” 还应附上合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单据,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申请报验报验后,如出口公司发现 “ 申请单 ” 内容填写有误,或因国外进口人修改信用证以致货物规格有变动时,应提出更改申请,并填写 “ 更改申请单 ” ,说明更改事项和更改原因。 货物经检验合格,即由商检局发给检验证书,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出运。 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是从发证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鲜果、鲜蛋类为两星期,植物检疫为 3 星期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口。 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 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安全。 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项内容,这也是履行合同的一项重要工作。 ( 1)催证 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有利于他方利益的条款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 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防止导致经济上和政治上对我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应该在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的来证,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 a.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62 页 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b. 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c. 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d. 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政治性的审查:来证国家必须是与我国有经济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应拒绝接受与我国无往来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来证。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 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b. 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 c. 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应标明 “ 不可撤销 ” 的字样。 同时要证内载有开证保证付款的文句。 对用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有 “ 不可撤销 ” 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 “ 限制性 ” 条款或 “ 保留 ” 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主意。 如来证注明 “ 以领到进口许可证后通知时方能生效 ” ,电报来 证注明 “ 另函详 ” 等类似文句,应在接到上述生效通知书或信用证详细条款后方能生效。 上述 3 点,也是银行审证的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查。 d.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一致。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包括溢短部分的金额。 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来自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使用货币应与支付协定规定相符。 e.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 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策。 f. 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汇时间,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 般不宜接受。 g. 对单据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62 页 h. 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外,有时信用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条款( SPECI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我无关紧要,尚且也可办到,则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 3)改证 对信及证 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动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做出恰当妥善的处理。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 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造成 不良影响。 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再次,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只要来证内容不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 总之,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的便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作好审证工作。 租船、订舱和装运 各进出口公司在备货的同时,如系 ,还必须做好租船订舱工作,办 理报关、投保等手续。 ( 1)租船订舱 在 ,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主要职责之一。 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续;如出口货物数量不大,勿需整船装运的,可由外运公司代为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a. 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 shipping note),亦称 “ 订舱委托书 ” 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62 页 b. 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 套装货单( shipping order)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 c. 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 “ 收货单 ” (又称大副收据, mate39。 receipt)。 收货单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 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 2)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 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当前,我国的进出口公司在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 ( 3)投保 凡是按 ,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由于我进出口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较大,为简 化手续,一般不真写投保单,而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等替代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从以上出口合同履行的环节可以看出,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的衔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因此,进出口公司为做好出口合同履行,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立起能么映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进程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全理措施,做好 “ 四排 ” 、 “ 三平衡 ” 的工作。 “ 四排 ” 是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能否落实,进行分析排队。 并归纳为四类: 即 “ 有 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 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的有效期无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总部我,分别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 尽力避免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产生。 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 在食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续。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62 页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 3 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 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拔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 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给外贸公司。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外贸全攻略(修订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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