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00问答(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此资料来自 答:“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生产企业。 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哪些货物出口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答: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 出口货物包括 :(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 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5)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2“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什幺。 答:“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计算公式为:当期不予抵 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 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 0,则:当期应退税额 =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 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 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是什幺。 答: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 退税率)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 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 0,则:当期应退税额 =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 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 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 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第 11 页 共 51 页 此资料来自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计算。 答: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 +海关实征关税 +实征消费税。 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确定。 答: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 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 =(计划进口总值 /计划出口总值) 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 100%。 第 12 页 共 51 页 此资料来自 2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确定。 答: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 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 — 该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 =该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申报进口总值 剩余边角余料金额 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金额 其它减少进口料件金额) /(直接申报出口发票总值 +结转至其它手册成品金额 +剩余残次成品金额 +其它减少出口成品金额) 100%实际进口总值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 +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产棉金额退税率 +其它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第 13 页 共 51 页 此资料来自 2“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如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答: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的免抵退税计算比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的计算方法计算,只是“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内容不同,“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予免抵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视同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实耗法”进行计算,即:企业在购进免税原材料时,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直接将“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并 入公式计算。 2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计算确认应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所审批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如何计算确认 ,有以下处理方法: 方法一: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数确认 ,并进行账务处理。 方法二: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先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确认 ,并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 (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 用红字调整 ,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 方法三: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 ,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 ,并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 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00问答(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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