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合作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平方米的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甲方按乙方负责招商招展展区的净地面积和标准展位面积 的实际进 帐总金额的 30% 作为乙方的合作金(即合作所得报酬)。 甲方负责按总体方案 和实际需求统一展馆展位划分与分配。 为保证展馆的总体协调性,甲方保留调整展位的最终权利。 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净地展位和标准展位的租赁费用。 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特殊装修展位及标准装修展位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各参展商除展位净地面积和标准展位租用费外的服务类相关费用,包括保险、运输、仓储、法律咨询、展馆户内外广告、美工、特殊服务 等项目。 进入交易平台的参展商,需按规定程序与甲方签订交易合同。 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展具、音视频、网络通讯租赁等项目的费用。 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各参展商在会展前期布展期间 延时服务项目的收费。 甲方负责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统一管理与服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第二项第二条、第五项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在展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比例分成部分划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1甲方在乙方完成招商任务后,在展会结束之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没有完成招商任务,将不予返还代理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将进一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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