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资料合同书、章程、董事会名单范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予以同意 ,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 条 :合营企业财务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第 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营企业年终利润须按规定交纳所 得税 , 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后 ,按合营各方的注册资本比例分配。 若合营企 业发生亏损亦由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担。 第 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 三 章 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第 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 ,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在合营期限内 ,合营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与任何经济组织签订有损合营企业利益的协议、合同。 第 条 :合营企业期满 ,经各方协商可以申请延长合同期限 ,但应在合营期满前三个月提出 ,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企业提前终止或期满解散 ,应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合营企业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 配。 第 条 :在下列情况下 ,合营企业解散 : (一 )合营期限届满 ,其中一方不同意续办时。 (二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 (三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五 )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 ,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在上述第 (一 )、 (二 )、 (三 )、 (五 )种情况下 ,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 ,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生效。 第 (四 )种情况下 ,应由履行合同的一方 提出申请 ,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企业提前终止或期满解散的清算事项按 条规定及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解散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 四 章 保 险 第 14 条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 ,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 五 章 违约责任 第 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第 条规定依期提交出资额时 ,从逾期之日起算 ,每逾期一个月 ,应支付应交出资额的 % 迟延 利息给合营企业。 同时 ,违约一方应按其未缴付的出资额计以 %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他方 ,除累计缴付应交的违约金外 ,守约他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终止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额的 ,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 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 ,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 合同中的一切权利 ,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 ,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各方共同过失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 六 章 不可抗力 第 条 :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事件等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 ,发事方应立即以电报通知另一方 ,并在随后的 15天内向对方提供事件详情 ,出具当地 公证机关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以解释无法执行合同的理由 ,各方再根据事件对合同影响的性质 ,经过协商最后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 七 章 争议的解决 第 17条 :合营各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各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 ,则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此裁决为终局裁决 ,各方应遵守执行。 在解决争议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 八 章 适用法律 第 18 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 九 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 条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后 ,报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其修改时同。 第 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 ,即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合营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 (本合同第 条第一 款第 (四 )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若单方提出终止或转让股权和合营条件 ,应提前三个月提出 ,待各方协商后 ,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合营各方同意 ,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提出终止合同方负责。 第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合营各方协商可以修改补充 ,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经修改补充的条款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 条 :各方发出通知的方法 ,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 ,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 ,应随之以正本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 条 :本合同以中文版本为有效文本。 第 :本合同于二 OO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在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公司盖章 ) (签字、公司盖章 ) 合资企业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 章 总 则 第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 ,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于 二 OO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资经营珠海 有限公司合同书。 为此 ,特制定本章程。 第 条 :合资 各方 甲 方 : 法 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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