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移动通信公司合作营业厅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上机操作。 用户原始资料务必按月完整整理归档;严格用户档案数据管理,严防用户资料的泄密。 第四章 合作营业厅的服务规范 (详见《台州移动合作营业厅服务规范》) 第五章 合作营业厅的准入条件 第十条 硬件要求: ( 1)、门面三间以上(且底层可利用面积达到 100平方米以上); ( 2)、三 年内房屋规划没有问题(无拆迁,马路拓宽等); ( 3)、符合台州市社会营销渠道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合作方的资信及经营情况: ( 1)、 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2)、 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负债情况。 ( 3)、经营及服务能力,要求有过移动业务的经营经验,并且业绩良好。 ( 4)、忠诚度:若在申请开办合作营业厅的同时,经营或销售其他网络运营商的产品,限期 1 个月内整改停办。 否则,不予批准设立。 第十二条 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参照审批流程表)申请开办,否则不予批准。 4 第十三条 合作营业厅开张后的前二 个月为考察期,须接受公司的考察,考察期内,按正常运营期的合作营业厅的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市公司二个月内抽查二次,一旦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