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商业一期销售细则-马鞍山案场管理内容摘要:

康泰商业一期销售细则-马鞍山案场管理 康泰嘉苑销售细则本公司“康泰嘉苑” 第一批将于 2006 年 7 月 8 日上午 9 时正公开发售。 本次销售采取“登记排队认购”的销售方式;客户自愿缴纳诚意金两万元,申 请“ 康泰嘉苑北街区商铺”的购买资格;如开盘公售日三天内购买,凭此资格可获房款优惠 3 万元整。 收取诚意金时间:2006 年 6 月 1 日起收取诚意金地点:康泰佳苑售楼部。 客户缴纳诚意金的同时签订意向书,并 获得意向编号;每一客 户限签订一份意向书;认购时间:2006 年 7 月 8 日九时起;认购地点:售楼处;认购顺序确定后客户必须按认购顺序及本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认购,在抽签当日全部完成认购,并于抽签当日签订定金合同 或房地产预售合同 ;未能于抽签当日签订相应合同的,依次顺延至第二天;客户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由于客 户原因未能按时未能按 时认购的, 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本公司除退还诚意金外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认购顺序:认购顺序按排队顺序,十名客 户为批次,依次 进 入选房区选房;客户须凭认购顺序依次认购;签订定金合同的须支付定金五万元(包含意向书所确定的诚意金两万元),并于三日内携带 首付款及各项购房手续费与本公司 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否则视为客户违约,本公司有 权另行销售该客户所订之房屋并根据 定金合同追究该客户的违约责任;直接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的, 则诚意金两万元 转为购房首付款,与本公司 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未缴纳诚意金客户在缴纳诚意金客户全部选购并认购完毕后尚有剩余单位时,方可进行认购;每个认购顺序限购一套房;本次认购的正式定金为五万元整,首付款至少 为购房总价的 50;客户若未能成功认购,所缴纳 的诚意金将有 7 月 22 日起办 理退款手续,不 计利息;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敬请客户按照上述方式认购,其他 认购方式本公司将不予接受;本公司对上述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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