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保养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3 页 共 5 页 偿损失。 九、 乙方对于不可抗力和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电梯部分或全部损坏,包括任何损耗,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需维修上述原因造成的电梯损毁,双方另行签署维修协议,乙方按照优惠价格提供零部件及维修服务。 十、 乙方提供年检服务,包括约检及年检配合,并保证检测合格。 但须甲方提供全套的电梯档案资料,由于资料的缺损及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检测未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乙方原因未通过政府部门的年检工作,乙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年检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内 ) 十一、 在合同有效期(包括 续期)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实施任何工作。 十二、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驻场电梯保养人员,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一周内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驻场保养人员进场服务。 十三、 甲方应在乙方保养工作完毕后,由指定人员核实确认后,在《电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保养工作,如乙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款进行处罚。 十四、 对于电梯轿厢、轿壁、天花板及各附属物,如装饰物及其附件、内外门及地坎边框和井道内及底坑的重新加工、修理与翻 新等工作,以及由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而需要进行整修的项目,不包含在本保养合同之内。 十五、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负责维保的电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任何事故,包括该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该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如上述事故发生之前,乙方已针对该事故隐患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而甲方未予答复或未采取适宜的措施。 则甲方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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