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1P)-房地产经济测算内容摘要:
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1P)-房地产经济测算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序号 税种 单位 纳税期限 税率(或额) 备 注- 每年 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余值计征(非出租房产)- 每年 12%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计征(出租房产)城、建制镇、工矿区2至10 县为单位人均耕地2县为单位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6元 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含广州)4省3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增值额×30%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为增值额×40%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为增值额×50%5%6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为增值额×60%5%5 契税 - 10日内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已暂停征收7 营业税 5% 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征7%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城市市区的5%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1%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9 教育附加 - - 3% 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10 企业所得税 33% 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11 印花税 - - 有五个档次- 产税2 城镇土地使用税8 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4转让合同签定后7日内 每年3耕地占用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规定)元/ 批准日起 30内日。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1P)-房地产经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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