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国平连锁超市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 ,由本 部提供程序 (八 )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 ,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 (1) (2) (3) (4) (5) (6) (7) (九 )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 ,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 , (2)商品的供给 ,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 ,提交 商品计划委员会 (1) (2) (十 ) 第十一条 每月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 ,于次月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 , (十一 )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 ,原则上不予退货。 但有下列的情形时 ,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 ,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 ,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 ,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 ,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 ,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 )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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