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 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在 1 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 36 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 37 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 (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 第 38 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 39 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 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 40 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 41 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 42 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 43 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 44 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 ;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 45 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 46 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 ,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 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 、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 47 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 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 《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 48 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签订合同,既不能 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 49 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 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 50 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 51 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 审核的主要内容 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 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 52 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 53 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 54 条 签订合 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 55 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 56 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 57 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 58 条 公司各 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 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 ”。 各企业应在每月 5 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xx713 12:19:00 第一节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office:office / 第 1 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 3 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 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 4 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 5 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 6 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 7 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 的原则和 “价廉物美、择优签约 的原则。 第 8 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 9 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 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 10 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 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 11 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 12 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 销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 13 条 任何人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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