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项目监控及退出程序的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摊销) 低赢利项目:即赢利水平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低于我公司投资赢利要求的项目。 (以公司发布的经济评价参数为准) 启动经营项目退出程序的条件 按日历年度计算进入 款状态的项目,原则上列为强行退出项目。 由计划资金部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本规定第 4条报批。 按日历年度计算进入 款状态的项目,列为监控项目。 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扭亏无望的,按照本规定第 4条报批;认为扭亏有望的,要 制订具体措施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进入 ,列为备案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要研究提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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