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智能调控节电系统产品合作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产品验收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产品验收,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节能测试。 产品验收完毕,乙方将产品的管理使用权正式移交给甲方。 若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用户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 使甲方 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一般故障排除方法。 质保维修 产品从验收交付之日 起至乙方将产品所有权正式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为产品质量保修期。 在质保期间,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产品的维修及服务。 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应由甲方承担其维修费用。 乙方在产品出现故障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 合作期限 分享比例 甲方 乙方 个月 % %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8 页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产品零部件。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有偿维修服务按每年节能收益的 %收取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包括维修人工费以及工程师的巡检费用,材料费用按照当时实际市场价格收取。 8 节能收益的测算与支付 节能收益的计算 产品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节能效果进行测试,节能测试方法按合同附件一《 全智能调控节电系统 测试方法》进行。 节能收益的支付 ( 1) 每月第 日为上月乙方节能收益的结付日,在结付日之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节能收益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2) 甲方全智能调控节电系统按正常情况运行,乙方按本合同第 6 条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收取节能收益。 在此期限内,若甲方连续二个月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终止产品运行,直至撤离产品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若 甲方无故停止使用乙方产品,乙方有权收回所投运的产品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3) 若甲方延迟支付货款,则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应付当月收益金额的 3‰支付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 4) 乙方每月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9 产品的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设计中所做的各项规定。 产品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提供产品的 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 10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 1)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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