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棉管理公司国家储备棉租赁仓库和仓储保管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顺利进行。 4.乙方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要与所受托管理的国家储备棉任务相适应,履行国家储备棉安全保管职责,及时向甲方反映国家储备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按甲方要求解决问题。 5.国家储备棉储存期间,如发生火灾、盗窃、霉烂变质、虫蛀鼠咬、数量短少、弄虚作假、私自调换棉花,以及其它保管不善等情况,给甲方造成不在甲方投保的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对属于甲 方投保的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的理赔证据材料;如因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理赔证明材料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不得以储存国家储备棉的库房和国家储备棉对外质押、担保、销售或清偿债务。 7.储存库法人单位如有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可能,或者有改制重组(包括合并或者分立)计划,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8.保证乙方的库房及其他设备处于适于储存棉花的良好状态,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解决。 9. 保证每天接货能力至少 600 吨。储备棉管理公司国家储备棉租赁仓库和仓储保管合同(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