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样本-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 ,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 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 ,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 ,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 ,并应采取保安措施 ,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 ,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 ,并在 7 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 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 ,应相互配合 ,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 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 ,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周也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 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屯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不得超分超用。 供电方应认真执行。 “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 ,用电方不得拒绝。 : ⑴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 ,完成节约用电任务。 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 的节约用电工作。 (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 ,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 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 ,“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 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 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带约用电措施计划 ,付诸实施。 用电方如不采用 ,“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 ,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 ,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 使用非生产性电炉 ,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其确定原则如下 . ⑴低压供电的 ,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 ,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 于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 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 ,由双方协商确定 )。 (3)35 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 ,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