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范-原民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发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37 页 搁置动议。 停止讨论动议。 延期讨论动议。 付委动议 修正动议。 无期延期动议。 前项附属动议如有顺序较低之附属动议待决时,得另提出顺序较高之附属动议,但有顺序较高之附属动议待决时,不得提出顺序较低之附属动议。 37. 散会动议 散会动议:议案进行中,得提出散会动议,如得可决,应即宣布散会,散会时,未了之议案,应于下次会中继续讨论。 38. 搁置动议与抽出动议 搁置动议与抽出动议:搁置动议如经通过,应将其所指之本题,及有关之附属动议,一并搁置之。 搁置之议案,得于本会期中动议抽出之。 抽出动议之提出,得于无其它动议或事件在场时行之。 抽出动议通过后 应由原案搁置时所在之秩序,继续进行。 39. 停止讨论动议 停止讨论动议:议案讨论中,得提出停止讨论动议,如得可决,议案应立付表决。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37 页 40. 延期讨论动议 延期讨论动议:议案 进行中,得提出延期讨论动议,如得可决,议案应俟指定时间重行处理。 41. 无期延期动议 无期延期动议:议案进行中,得提出无期延期动议,如得可决,议案视同打销。 42. 动议之收回 动议之收回:动议未经附议前,得由动议人收回之。 动议经附议后,非经附议人同意,不得收回。 动议经主席接述后,原动议人如欲收回,须经主席征询无异议后行之,如有异议,由主席径付表决之。 动议经修正者,不得收回。 43. 提案之撤回 提案之撤回:提案在未经主席宣付讨论前,得由提案人征求附署人同意撤回之。 提案经主席宣付讨论后,原 提案人如欲撤回,除须征得附署人同意外,并须由主席征询全体无异议后行之。 提案经修正者,不得撤回。 44. 动议之分开 动议之分开:一动议具有数段性质者,得由主席或出席人动议分开讨论及表决。 动议经分开表决后,仍应将全案提付表决。 动议之各部均经否决者,该动议视为整个被否决。 陆、讨论 45. 动议之讨论 动议之讨论:动议之讨论,应依优先秩序,逐一进行,在同一时间不得讨论二动议,如有违反前项事发生,主席应予制止,或不予接述。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37 页 46. 讨论之程序 讨论之程序:内容复杂或条文式之议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广泛交 换意见,其次分章分节,依次讨论,每一章节,应逐条逐款,顺序进行,俟议案全部讨论完竣,最后再将全案举行表决。 议案之讨论,已进行至最后之章节条款时,不得将业经通过在前之章节条款,重行提出讨论,但如因在后之章节条款,有所变更,修在前有关之章节条款,确有变更必要者,得于全案讨论完竣时,再将该项章节条款,提出讨论之。 标题之讨论,应在全部条文或内容表决后行之。 如有前言,应先于标题讨论之。 议案经广泛交换意见后,如认为无成立必要,得由出席人提议,参加表决多数之通过,否决之。 47. 读会 读会:立法机关于法律规章及预算 案之讨论,以三读会之程序为之。 第一读会 第一读会:顾议案列入议程后,由主席宣读议案标题行之,如全案内容有宣读之必要,应指定秘书或纪录为之。 议案朗读标题后,应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或经大会讨论后,决议不经审查,径付二读或撤销之。 第二读会 第二读会:于各委员会审查之议案,或经大会决议不经审查径付二读之议案,提付大会讨论时行之。 第二读会应将议案逐条朗读,提付论讨,或碑原案要旨,或委员会审查意见,先作广泛讨论。 第二读会,就原案要旨或委员会审查意见,广泛讨论后,得经出席人提议,参加表决 之多数同意,将全案重付审查。 第二读会,得将修正之条款文句,交有关委员会,或指定人员整理之。 第三读会 第三读会:顾第二读会之下次会议行之,但由出席人提议,并经参加表决之多数同意,得于二读后,继续进行三读。 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及其它法令规章抵触应修正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不得变更原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37 页 议案全部处理完竣后,应将全案付表决。 不经讨论之事项:下列动议不得讨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37 页 权宜问题。 秩序问题。 会议询问。 散会动议。 休息 动议。 搁置动议。 抽出动议。 停止讨论动议。 收回动议。 分开动议。 暂时停止实施议事规定一部之动议。 讨论方式动议。 表决方式动议。 柒、修正案 49. 修正案提出及处理之方式 修正案提出及处理之方式:修正案之提出及处理,可分为甲乙二式。 各种会议得采用任何一种行之。 但同一次会议中,以采用同一种方式为限。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37 页 50. 修正案提出及处理之甲式 修正案提出及处理之甲式:修正案提出及处理之甲式,依下列各款项规定行之。 修正之方法。 加入字句。 删除字句。 删除并加入字句。 修正案得与本题相冲突,但必须与本题有关,方得提出。 (例如:「通过拥护节约运动」一本题,得动议将「拥护」二字修正为「反对」二字是。 ) 凡加入或删除一「不字之修正案,而有否决本题之效果者,不得提出。 (例如:「响应提倡食用糙米」一本题,不得动议修正在「响应」之上,加入一「不」字是。 ) 修正之范围 修正之范围:修正案得对本题一句分字句,或不限于一部分字句,予以曾删补充提出之。 (例如:「设一图书阅览室供会员之用」一本题,得动议 在「图书」二字之下,加入「杂志」二字,或同时将「会员」二删除,而加入「员工及其家属」六字是。 ) 第一修正案及第二修正案 提出 第一修正案及第二修正案之提出:本题进行讨论中,正反两方意见未决前,对本题提出之修正,称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进行讨论中,正反两方意见未决前,针对第一修正案部份提出之修正,称第二修正案,或修正案之修正案之修正案。 同级修下正案之提出 同级修下正案之提出:一案未决前,不得提出另一同级之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表决后,方得另提其它第一修正案。 第二修正案表决后,方得另提其它第二修正 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37 页 先事声明 先事声明:凡欲提修正案,而不在前款所定之秩序者,得将所欲提之案,先事声明,以供出席人于表决时,为赞成与否之考虑与抉择。 前项经先事声明之案,至合于秩序时,有优先提出之地位。 修正案之讨论 修正案之讨论:第一修正案提出后,本题之讨论即暂行中止,应将该第一修正案优先提付讨论,如有第二修正案提出,第一修正案之讨论即暂行中止,应将该第二修正案优先提付讨论,如有第二修正案提出,第一修正案之讨论即暂行中止,应将该第二修正案优先提付讨论,如无第二修正案提出,即将第一修正案提付表决。 修正案之处理 修正案之处理:有修正案之动议,其处理依下列顺序: 第二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 本题。 第二修正案经讨论后,即提出表决,如经可决即纳入第一修正案,而变为修正之第一修正案。 对前项正后之第一修正案,如尚有修正意见提出,即为其它第二修正案,如又经可决,即纳入该项修正后之第一修正案,而变为再度修正后之第一修正案。 对前项再度修正之第一修正案,得再提其它第二修正案,其处理如前,直至再无其它第二修正案提出时,即将最后修正之第一修正案,提付表决。 前项表决结果,如 又为可决,即纳入本题。 而变为修正后之本题。 对前项修正后之本题,如尚有修正意见提出,即为其它第一修正案,如又经可决,即纳入该项正之本题,而变为再度修正后之本题。 对前项再度修正后之本题,得再提其它第一修正案,其处理如前,直至再无其它第一修正案提出时,即将最后修正之本题,提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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