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公司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管经理审核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是否合格。 4. 4 洽谈外销合同、(对外)加工合同、代理出口合同 业务公司(部)根据《顾客资信评估程序》对顾客划分不同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顾客采用不同的付款条件。 4. 4. 1 洽谈《外销合同》 适用于 A类贸易,业务公司(部)根据《出口合同评审程序》,与顾客拟订《外销合同》,由主管经理审核 ,经总经理审批,以决定是否签约。 如果是采用信用证的支付形式,信用证内容须由主管经理审核。 4. 4. 2 洽谈《(对外)加工合同》 适用于B类贸易,工作程序与 4. 4. 1相同,业务公司(部)与顾客洽谈后签订《(对外)加工合同》。 在加工合同中须注明来料 /进料部分是否由顾客不作价提供。 如果是作价的情况,是在货款中扣除来料 /进料款项,这是由公司支付外汇购买,是否需要开信用证给国外。 具体情况须详细在合同中注明。 由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4. 4. 3 洽谈《代理出口合同》 适用于 C 类贸易,业务公司(部)与顾客洽 谈代理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代理出口时间、代理手续费等,经双方确认后,拟定《代理出口合同》,同主管经理审核签字。 合同未通过评审的由业务员重新与顾客商谈。 合员评审通过后,呈送总经理审批通过,合同盖章生效,由业务员传回顾客确认。 4. 5 洽谈采购合同 /(国内)加工合同 适用于 A、 B 类贸易,在对外合同签订后,业务公司(部)根据《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评估程序》洽谈并签订《采购合同》(适用于 A类贸易)或《(国内)加工合同》(适于 B 类贸易,由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 《(国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 编号 : QP/PR06 程 序 文 件 版号 : A 标题 : 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 页码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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