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实用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4)扣除依法赔 偿给公司的费用; (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 三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 工作日 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3: 30~ 17: 30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小时,最长不超过 3小时 ,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 填写《安排加班表》 或《申请加班表》 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 2)法定休假日:元旦 1天、春节 3天、清明节 1天、五 一节 1天、端午 1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天。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 (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 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 10 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15 天。 ( 2)婚 假:员工结婚,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天。 ( 3)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 3 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 3天以内的丧假。 ( 4)产 假:女员工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 3天。 对晚育的,延长女职工产假三十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 10 天。 (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给予探亲假。 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 探亲假。 (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 3至 24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6个月; 5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个月; 10 年以上 15年以 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 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 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录用新员工,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第七章 劳动定额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 成。 第三十九条 公司确定或变更劳动定额标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八章 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与员工签订 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 公司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修改后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经员工本人和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 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 向 员工 支付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学历、技能、资格、称号等)发生变化后,应在 3 个 工作日内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 50%,患绝症的增加 100%。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前 30 日发放《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续签的 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九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 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 第五十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章 劳动纪律 第五十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 2)必须自己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 负责人 签卡方能有效; (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 负责人 请假,不得旷工; (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 托他人请假,上班后 2个工作日内 补办请假手续; ( 6)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 8)员工因故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 ,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 3日书面通知; ( 9)员工 提前 30日辞职或未提前 30日 辞职 经企业 批准 的 ,凭《解 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 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 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 守则和操作规程: (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 得放置任何物品; ( 6)对消防设备、卫 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惩 第五十四条 为增强员工 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发奖金、加薪五种。 第五十五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 扬。 第五十六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发奖金、加薪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实用手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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