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记录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原珠笔、铅笔书写,记录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名并签署日期。 修改号: 0 QP42 记录控制程序 第 4 页 共 8 页 (2) 记录中如果有书写错误,不得任意涂改,但可杠改后在旁边签署姓名和日期,或盖上修改专用章。 记录的标识 (1) 记录的标识有关文件已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可自行规定,但应清晰、简单、明了便于查找。 (2) 归档资料的案卷标识由档案部门负责。 记录的检索 各部门对各自形成的记录要分类标识、登记、建立目录。 记录要有序放置,以保证及时查找到需要查找的资料。 记录的装订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装订; (2) 装订要整齐、洁净、不压字、不掉页、不损坏、不影响阅读; (3) 装订前应 拆除原有记录上的临时金属物(如大头针、订书钉等); (4) 卷内数量过多可分订数卷(册),拟写题目,然后编印页号,便于存取和检索; (5) 装订后,由装订部门自查资料是否真实可靠,题目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有无颠倒页次、错号、漏号,有无签名,加盖印章等。 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1) 局、公司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记录存放装具,以存放本部门自行或暂行保管的记录,并定期检查。 (2)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部门也应配备必要的记录的存放装具,以存放暂未归档的记录,在防火、防台、防洪实施过程中要确保重要记录的安全转 移。 (3) 记录应贮存在适宜的环境下,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对归档的竣工资料等记录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存放装具和库房,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 七防要求,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和适当的温湿度。 记录的归档 除按《四航局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四航办字 [20xx]415 号)及《四航局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暂行规定》(交四航办字( 92) 553 号)中明确要求归档的记录需按归档资料的要求实施外,其他的记录由各单位、部门自行收集、保管、使 用。 记录的移交 (1) 需对外交工移交的竣工资料清单须经公司质检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质检部门向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或顾客办理移交手续。 (2) 需移交的其。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记录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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