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宝鲜调味食品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企业,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 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企业所有。 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企业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 第四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商标法之规定,企业结合产品及服务的需要,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主管领导确定企业的商标整体战略。 第十四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本企业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形。 第十五条 除试产、试销、影响不大、前途不明、即将放弃生产的产品外,企业的产品应当有商标,而且应当 注册。 推出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明确商标的战略,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十六条 商标的注册申请,除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外,委托社会商标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的日期,及时了解审批进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根据产品的销售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 对于今后有可能出口的产品,在征询销售部门的意见后提前向销售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 出口产品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注册战略,商标未注册前,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 第十八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议、被初步驳回、不受理等,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对于有可能被他人在其他商品类别将本企业注册商标另行注册而造成混淆的,企业应考虑采取申请“一揽子”的群体商标、相似商标方式 解决。 第五章 商标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绿宝鲜调味食品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