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一)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决议; (九)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担保、贷款、委贷等重大合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受 邀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常务副总在总经理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表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总经理主持的公司总体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定分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