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立法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建立监督中介机构,由股东选择,但由公司支付费用,这样实际上是所有股东为这个监督付费,这样,能提高股东的参与积极性。 但同时也应注意,我国立法必须规范这些中介机构,审批式的、少而精的发展几家甚至十几家具有相当实力及影响力的中介监督机构,规定其原则规范,健全法律、法规,使这些监督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并逐步走向市场化,培养其权威性,以便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证券法》中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从第一百六十 六条到第一百七十四条共九条,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了宏观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目前我国以证监会为主,但是给人的感觉好象证监会是在上市公司上面浮着的一个不切实际的架子,下面我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提出我的一点建议 :(1)、借鉴我国学者提出的建立银行业自律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也可以向行业自律的方向发展,因为这个行业自律性组织,作为参与上市公司自己的组织,处于证监会与上市公司之间,更容易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从而能为证监会提供更准确的监督决策依据,同时也可以及时代表整个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宏观监管政 策的建议,进而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 鉴于此,我国立法应逐渐强化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的机能,使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督,逐步发展为以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为主,而以证监会监督为辅。 (2)、同时值得注意的 一点是应保证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的社会团体性,防止其行政化,避免其成为政府的代言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若实行此制度,应强制上市公司入会,即参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也应该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加入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即强制其加入,以确保自律性组织的广泛性,又可以加强其对全行业 的监管作用。 (3)、立法应建立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的评审机制,规定上市公司自律性组织要进行定期审查,使对上市公司的运行的进一步规范有了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中国证券报》于 3 月 27 日刊登了 8 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从 8 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数看,参加股东大会的到会股东人数为 10 人以下的竟然有 5 家, 10 人到 100 人的只有 1 家, 100 人以上的 2 家。 也就是绝大多数股东并不参加股东大会,这 样使股东大会成为极少数大股东的大会。 从而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实际上掌握在极少数大股东手中,这样造成的实际结果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无从保护。 我建议对股东大会的组成结构进行改革 :吸引一些专业人才进入股东大会,例如 :财会、法律、投资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使他们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参股,进而进入股东大会,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使股东大会的职权得以科学、公平、严谨的执行,并在《公司法》中明确这些非股东成员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义务,这样不仅保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更有利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运行。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多,其在股票市场所占的分额越来越大,将来的发展趋势必是大部分机构投资者放弃“用脚投票“,因为其股票持有量大,一旦出现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就抛售股票,会损失很大。 卡内基曾说过 :”最好的投资战略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然后紧紧盯住这个篮子。 ”。 然而我们的监督机制,应该更近一步,即不仅要盯住篮子,还要盯住鸡蛋,并且要让那些鸡蛋知道有人在盯着他们,则他们的行为会有所不同,这样我们监督的目的也便达到了。 社会舆论中批评的存在是我国股市、上市公司健康规范发展不可缺少的法律以外的条件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 吴敬琏在 20xx 年 1 月中旬对当前中国股市现状提出批评,他这一举似乎捅了马蜂窝,引来诸多非议。 我想,学者们的立足点应该只有一个 :使中国股市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这一立足点出发,争论的焦点应该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现状到底如何。 以及面对现实,我们应采取何种应急之策,我国股市、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需要舆论监督,更需要中国广大学者的监督。 二、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平均盈利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而且,亏损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在不断增加 :1994 年上市公司中的亏损企业只有 2 家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平均每股亏损 元; 1995 上市公司中的亏损企业有 17 家,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平均每股亏损 元;1996 上市公司中的亏损企业有 31 家,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平均每股亏损 元; 1997 上市公司中的亏损企业有 41 家,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平均每股亏损 元,累计亏损总额 47 亿元;上市公司 1998 中的亏损企业有 86 家, 占上市公司总数 10%,累计亏损额达的132 亿元,并且出现了多家巨额亏损公司。 其中亏损 5 亿以上的有 5 家,被会计 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11 家, 130 家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被保留的事项大多是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不能准确的确认 [3]。 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这种趋势的因素是多样的,但在诸多因素中,上市公司的内部问题则是最根本的因素。 截止 1999 年底,在境内市场上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90%以上 (陈湘永 ),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特别是 1998 年下半年来,担负了拯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功能,政府希望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行和上市,来改变它们当前运作中的困窘局面。 把股市功能定位为为国企服务,帮助国企脱贫解困,而不 是出于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上市公司往往良莠不分,鱼龙混杂,在我国股市上, 一年绩优股,二年中线股,三年垃圾股 的 [3] 转引:张建忠:《上市公司效益滑坡原因分析》,《经济研究》 20xx 年第 2 期 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 而且这些公司上市后仍留有上市前的股权结构问题。 目前,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 (1) 股权结构复杂,上市公司股票种类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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